邢环评〔2018〕30号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沙河市金茂压花玻璃厂压延玻璃生产线技术升级
(含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暨清洁能源替代综合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沙河市金茂压花玻璃厂:
所报《河市金茂压花玻璃厂压延玻璃生产线技术升级(含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暨清洁能源替代综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在局网站按法定时间公示后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沙河市金茂压花玻璃厂压延玻璃生产线技术升级(含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暨清洁能源替代综合技改项目位于沙河市经济开发区内,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3万元。建设内容:对现有东厂1条150t/d压延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加装窑炉温度自动化控制系统;加大原空气蓄热池;在烟气系统上安装备用脱硫、脱硝、湿电除尘系统和相应的配套公用工程设施。该项目于2018年6月26日在沙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沙工信技改备字[2018]26号,以下简称“备案文件”)。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沙河市玻璃产业转型升级深度治理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8]187号),企业已按照《沙河市金茂压花玻璃厂150t/d压延玻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完成了清洁能源替代,改为天然气。沙河市政府《关于对沙河市日隆玻璃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六条生产线予以关停的通知》,已对沙河市金茂压花玻璃厂西线予以关停。在此基础上,企业完成了备案文件提出的生产线技术升级、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等相关内容。邢台市晟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沙河市金茂压花玻璃厂环保综合治理提升改造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晟环测字[2018]第582号),排放污染物全因子检测达标。结合《报告书》结论、邢台市环保技术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其他各方面意见以及该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同意在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后纳入正常环境管理。
二、环保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及其他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产废气污染防治
配料混料废气、投料机投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熔窑烟气经“SCR脱硝装置+双碱法脱硫装置+湿电除尘器”处理,颗粒物、SO2、NOx、HCI、氟化物须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168-2015)表1标准要求,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与我局联网。排气筒设置要符合该标准相应规定。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168-2015)表2标准要求;氨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二)加强废水治理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污水、湿电除尘器排污水实现串级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同时满足沙河市新环污水处理厂清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加强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等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危废管理制度。脱硝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报告书》计算结果,确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如下:COD:0.383t/a、氨氮:0.064t/a、SO2:39.42t/a、NOx:94.61t/a。
三、事中事后监管
沙河市环保分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排污许可、通过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环保验收档案要依法依规公开、报备。
2018年10月31日
抄送: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分局,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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