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危险废物转移沿途过境告知函
发布:2018-11-05 来源: 作者: 编审:wfk 浏览量:93
邢环函〔2018〕94号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危险废物转移沿途过境告知函
衡水市环保局、沧州市、天津市环保局:
我市邢台恒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600吨CRT锥玻璃(HW49 900-044-49)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字函〔2018〕552号)、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固转函〔2018〕229号)批准同意,将于2018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
本次危险废物转移路线为:从邢台市恒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出发,沿旭阳大道,经京港澳高速转邢衡高速、大广高速、黄石高速、京台高速、京沪高速、津沧高速、长深高速,最终到达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途经河北省衡水市、沧州市、天津市大港区,最终到达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
转移过程将途经贵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特将转移事项函告贵局,并请协助做好途径当地遇有紧急情况下的环境安全处置工作。
特此函告。
2017年11月5日
抄送: 邢台市公安局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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