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水领办【2019】7号)
邢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8年11月份全市主要河流跨县(市、区)界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的
通 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邢政办字〔2017〕6号)要求,邢台市环境监控中心对我市主要河流跨县(市、区)界断面(以下简称市考核断面)2018年11月份水质情况进行了监测。结合省水领办《关于2018年11月份全省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的通报》(冀水领办〔2019〕2号),11月份,全市共扣缴生态补偿金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跨县(市、区)界考核断面COD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根据我市32个跨县(市、区)界考核断面COD监测结果,17个断面达标或未增加,15个断面断流。依据冀水领办〔2019〕2号文件,滏阳河码头李断面COD超标,扣缴新河县生态补偿金60万元。
二、跨县(市、区)界考核断面氨氮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根据我市32个跨县(市、区)界考核断面氨氮监测结果,17个断面达标或未增加,15个断面断流,不予扣缴生态补偿金。
三、跨县(市、区)界考核断面总磷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情况
根据我市32个跨县(市、区)界考核断面总磷监测结果,17个断面达标或未增加,15个断面断流,不予扣缴生态补偿金。
综上所述,11月份共扣缴新河县60万元。
附表:2018年11月份河北省跨界断面COD水质监测及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统计 表
2019年1月28日
报:市政府
送:市财政局
邢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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